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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润动态】朱晓宇律师受邀赴NBA公司做“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9-03-04信息来源:

2019年3月1日上午,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晓宇律师应NBA公司邀请,前往NBA公司北京办公室,为NBA中国法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同事,做了题为《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的专题讲座。NBA香港法务部的同事也通过视频连线同步参与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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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宇律师长期致力于与体育产业相关的著作权保护工作,他首先回顾了十年来为NBA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历程,并对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和“观成”知识产权及反垄断团队做了简要介绍。随后,朱律师就当前短视频行业现状及短视频涉及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

朱律师指出,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用户体量保持持续增长势头,用户规模不断增长和广告主关注带动整体市场规模提升。短视频行业具有创作门槛低、制作成本低、视频内容短、传播速度快、社交属性强、适应信息碎片化时代等特点。朱律师进一步指出,依据著作权法保护短视频的前提是确定短视频是否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即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或“录像制品”,如果构成“作品”,可以定性为哪一类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关于作品的定义,主流观点认为短视频可能构成“类电影作品”或“录像制品”,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同。关于“视频时间的长短是否影响作品认定”问题,朱律师认为,时长的确可能限制作者的表达空间,但表达空间受限并不影响作者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在谈到短视频著作权归属问题时,朱律师讲到,“尽管短视频的创作形式多种多样,对于短视频著作权权利归属也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定确定。”他提出,如果用户、平台未经许可,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体育赛事节目、影视剧等作品、录像制品,剪辑、制作短视频并进行传播,将侵犯原始权利人就体育赛事节目、影视剧等作品或录像制品享有的著作权(或相关权利)。

就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认定这一核心问题,朱律师通过“观成”团队代理的经典案例和近期发生的热点案例进行了生动阐述。随着短视频技术的发展,侵权的形式、程度等均发生了相应变化,侵权的主体也从一般的网络媒体,转变成为短视频平台和用户的共同行为。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短视频平台,为了防范侵权风险,除了传统的“避风港规则+投诉机制”手段外,还必须不断提高版权意识、加强利用技术识别侵权的能力。
 
最后,朱律师着重介绍了国内外企业在短视频著作权维权和市场开发方面的探索经验,如YouTube平台开发的“Content ID”内容识别系统等。体育赛事短视频市场潜力巨大,短视频在大型体育赛事节目传播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显,朱律师针对体育赛事和周边衍生节目特点,对开发短视频市场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注意事项,并与参与同事就相关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观成团队自2009年开始为NBA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顾问服务,并连续多年在NBA比赛过程中提供专项版权保护服务,取得显著维权效果。观成团队珍视广大客户的认可与支持,并将在未来以更为饱满的热情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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